今年以来,凉山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加强监督、强化执法、深化宣传,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西昌市某酒楼在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
4月19日,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对西昌市某火锅酒楼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宣传单上载明:“就餐提供特制吸油吐司面包”。工作人员随机抽查“美团APP”上关于该店的评论,发现:“关于面包,我们询问了用途……是吸油的”“……盘子里加了面包,吸油效果还不错”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凉山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
■案例二:德昌县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5月6日,德昌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对德昌县某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商家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德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金阳县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5月6日,金阳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时发现,某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未在店内布置反食品浪费标识提示,未主动提醒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越西县某小学在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
2月15日,越西县市场监管局在越西某小学开展学校食堂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经查,该学校食堂对用餐人数量、结构进行了监测、分析和评估,但未进行精细化管理,导致出现食品浪费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越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五:冕宁县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4月26日,冕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冕宁县某餐饮馆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冕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